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632号
尹学才: 本院受理原告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坦洲分公司诉被告尹学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并直接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按每月319元的物业管理费标准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至审判之日止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现昝记至2017年6月的管理费为人民币10208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00在本院坦洲人民法庭审判庭审理本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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