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608号
广东葛云王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君诉被告杜旺玲、陈良梅、杜珍红、杜爱文、杜爱红,第三人广东葛云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葛云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本案由审判员黄小玲,人民陪审员刘淑珍、梁宝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彭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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