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2608号-广东葛云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2608号

广东葛云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君诉被告杜旺玲、陈良梅、杜珍红、杜爱文、杜爱红,第三人广东葛云王实业有限公司、广东葛云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 、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详见申请书)。本案由审判员黄小玲,人民陪审员刘淑珍、梁宝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彭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18年1月2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股权转让款项人民币825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15日起以本金825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红日,暂计至2017年1月23日);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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