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嘉文: 本院受理原告周桂英诉你和林婉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粤2071民初12991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被告归还50000元人民币及利息(从2017年7月4日起每月2%至还清止); 2、被告支付律师费肆仟元人民币; 3、被告承担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3月5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火炬开发区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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