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6)粤2071民初5635号—中山市恒通燃料有限公司、江广标、中山市科尔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冼焕珍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6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恒通燃料有限公司、江广标、中山市科尔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冼焕珍:
  我院受理(2016)粤2071民初5635号原告广东骏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恒通燃料有限公司、江广标、中山市科尔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冼焕珍、江影雪、陈丽香、中山市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01月11日09: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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