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公告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中山市古镇立迎灯饰配件厂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古镇立迎灯饰配件厂:

  本院受理原告许健诉被告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一案,因你与本案的处理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你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1行初985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答辩状及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8年1月18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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