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17-18185公告开庭-张国雄、曾苑红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185号

张国雄、曾苑红:

  本院受理原告缪定荣诉被告张国雄、曾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详见起诉状副本】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11:00在本院三乡人民法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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