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185号
张国雄、曾苑红:
本院受理原告缪定荣诉被告张国雄、曾苑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详见起诉状副本】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11:00在本院三乡人民法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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