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481号
何涛捷: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民诉被告何涛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6万元,并从2017年4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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