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481号-何涛捷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481号

何涛捷: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民诉被告何涛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6万元,并从2017年4月14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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