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137号-广东中商港科技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137号

广东中商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名酒汇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洪树雄、广东中商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偿还原告欠款本金壹佰万及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7年7月7日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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