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007号
李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凤诉被告李志成、韩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42000元及利息840元(利息年利率2%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10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09年12月10日利息为840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合计:8284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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