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8007号-李志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8007号

李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凤诉被告李志成、韩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借款人民币42000元及利息840元(利息年利率2%以42000元为基数自2009年11月10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09年12月10日利息为840元);

  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合计:8284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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