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钱显港: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2678号原告中山市西博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肇庆市高要区华源五金电镀有限公司、钱显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50750元,并自2017年4月1日起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为止,暂时计算至起诉之日止合计4973元;二、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本案原告律师费5000元。以上二项暂时合计为60723元;三、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02月09日16: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