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546号
李名凤: 本院受理原告邹小霞诉被告刘丽容、李名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刘丽容向原告清偿借款本金5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6日起按月2%的利率暂计至2017年8月6日止为279400元,实际计至清偿日止); 2、判令被告李名凤对被告刘丽容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15:00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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