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9534号-陈晓宏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2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9534号

陈晓宏:
  本院受理原告李守建、刘文华、董翠华、李雨嘉诉被告莫静、第三人陈晓宏、李春晖、钟梓超生命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四原告因死者李林死亡造成损失为1313451.5元,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40%赔偿责任(1313451.5元X40%=525380.6元)。赔偿具体计算如下:1.死亡赔偿金:20年x34757.2元/年=695144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父亲:13年X25673.1元/年÷2=166875.15元;母亲:16年X25673.1元/年÷2=205384.8元;女儿:13年X25673.1元/年÷2=166875.15元;共计:539135.1元;3.丧葬费26172.5元;4.精神损失费50000元;5.交通费3000元;
  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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