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韦帝强、中山市优果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优果派科技有限公司、高锐颜: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4373号原告黄美龙诉被告韦帝强、中山市优果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优果派科技有限公司、高锐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本金44万元、利息(以本金44万元为计算基数,月息1%为计算标准,自2017年8月1日计至所有本金清偿之日止)及违约金(50元/日,自2017年9月1日起至所有本金清偿之日止);2、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6000元;3、诉讼费用由四被告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446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01月15日16:00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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