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方永: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7487号原告杨灿英诉被告黄国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方永、李伟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一黄国强赔付原告的损失共计36347.3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至付清日止,按银行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 二、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支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判令二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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