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 告
张剑峰: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6337号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丰乐家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张剑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9日10: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