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6195号-卢建任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7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6195号

卢建任:
  本院受理原告杨万波诉被告卢建任、叶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60000元(陆万元人民币),利息从2015年 6月8日起按每月300元直至付清;
  2、判令两被告从2017年6月8日起,按每月1200元支付违约金给原告;
  3、判令两被告支付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16日9:00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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