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320号
李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周平诉被告中山市世华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云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邝永杰、李文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解除《房地产买卖及居间合同》; 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共同向原告退还己收取的契税5750元、个人所得税18850元、交易手续费528元、测绘费480元、查档费200元、律师费2000元、工本费550元、物业评估费3960元、中介服务佣金25500元,共计57818元; 三、判令被告四向原告双倍退还合同定金100000元,其他三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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