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破申11号
中山市港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萧鑛威、光荣行(中国)有限公司: 本院于2017年8月25日收到申请人刘志兴对被申请人中山市港威运动用品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现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副本送达给你方(公司),请在接收上述资料后七日内向本院提出涉及以下内容的书面意见,以便本院作进一步的审查:(1)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主体资格;(2)债权的真实性;(3)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4)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合议庭由审判员丁向娜、审判员陶香琴、审判员黄小玲组成,书记员由梁心然担任。 另本院定于2018年1月12日9:00在第八审判庭召集申请人刘志兴以及你方(公司)进行听证,请准时到庭参加听证。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民二庭丁向娜、梁心然 88235799、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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