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994号-洪峰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994号

洪峰:
  本院受理原告萧保荣诉洪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谭银娣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7万元及其逾期利息7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合计14万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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