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183号
《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 本院受理原告何小凤诉被告《中国发展观察》杂志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谭银娣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此,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328000元);本息共计约为728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2日10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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