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5231号-郑建初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5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231号

郑建初:
  本院受理原告何锐衡诉被告郑建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利息;二、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偿还借款的违约金(以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干分之三,自2017年8月1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三、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 50000 元、诉讼保全担保费:以上暂共计人民币15340000元;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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