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026号
黄俊贵: 本院受理原告黄誉信诉被告黄俊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决定由熊伟、廖鑑财、张子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长由熊伟担任,梁永凤担任法官助理,谭银娣担任书记员。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其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10日9时00分在本院沙溪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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