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8379号
中山市启协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童晓武诉被告中山市启协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山市乒乓球协会、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l、请求判决中山市西区富华道景裕新村20幢504房为原告所有;该房屋价值预估为人民币275000元; 2、请求判决被告在10天内将中山市西区富华道景裕新村20幢504房过户)给原告;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中山市西区富华道景裕新村20幢504房过户给原告的相关费用;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7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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