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欢乐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中山市欢乐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的(2017)粤2071民初789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丁向娜(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淑珍,梁宝霞组成合议庭,丁向娜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8年1月23日9时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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