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6338号
冯川: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银达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亿威电动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廖科兰、王光平、冯川、珠海经济特区创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代偿款人民币5671650.27元; 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中山银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588062.07元(该违约金以5671650.27元为基数,年利率24%,自2016年6月28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截至2017年8月28日暂计为1588062.07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前述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二)的抵押房产对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请求金额合计:7259712.3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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