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8876号温海媚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8876号

温海媚:
  本院受理原告李桂文诉被告叶俊伟、温海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判今二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7年4月7日起,每月按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8000元;
  3、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7年12月27日10: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八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