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1民初26295号
许能然: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车来车往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二孩、第三人许能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确认车牌号粤T192A9的轿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二、判令停止(2016)粤2071执5322号执行裁定书对前述轿车的执行(价值20万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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