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6)粤2071民初26295号-许能然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4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1民初26295号

许能然: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车来车往汽车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二孩、第三人许能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确认车牌号粤T192A9的轿车所有权归原告所有;
  二、判令停止(2016)粤2071执5322号执行裁定书对前述轿车的执行(价值20万元);
  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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