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5741号-中山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741号

中山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胡胜诉被告中山申彤大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15年11月和2015年12月的工资和奖金:合计36000元(工资底薪8000元X2个月,奖金10000元X2个月);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10: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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