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5313号-余高大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2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313号

余高大:
  本院受理原告李有庆诉被告余高大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欠款206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5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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