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熙萍: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李爱民、陈熙萍的(2017)粤2071民初102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依法由审判员蔡伟,人民陪审员梁素轼、陈清华组成合议庭,蔡伟担任审判长,并定于2018年1月9日9时0分在肇庆怀集监狱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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