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367号-涂瑞婷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367号

涂瑞婷:
  本院受理原告饶素华诉被告涂瑞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并支付从2017年8月2日开始至借款还清时的利息(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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