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318号-何文安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318号

何文安:
  本院受理原告杨颖仪诉被告郑凤爱、何文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l、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万元;
  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合同期内利息72000元(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借款期限:2016年7月1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止);
  3、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逾期月利率按1.5%计算,自2017年7月11日起计算至本金、利息结清日止);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5)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享受优先受偿权;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8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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