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7138号-黄梓勋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9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138号

黄梓勋:
  本院受理原告李展雄诉被告黄梓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l、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90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其中借款本金39050元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本金3万元从2017年4月1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都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7年9月7日为2899元);4、判令被告支付律师费计人民币80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月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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