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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307号
陈荣佳: 本院受理原告潘必威、梁加丽诉被告刘旨立、陈荣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255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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