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6377号
张大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大军、中山市东区万意龙橱柜厂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855492.5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 (自起诉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于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2013年4月10日万意龙厂抵押设备清单为限); 三、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1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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