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078号
郭益鸿: 本院受理原告江先彬诉被告郭益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l、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人民币;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以借款本金2万元人民币为本金,按月利率2010计算,从2016年l1月26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7年8月26日为36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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