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135号
文小杨: 本院受理原告刘敏彤诉被告文小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15000元整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7月1日起计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律师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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