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038号
孙云飞: 原告金明瑞诉被告孙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设备款共计60000元整;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9日9:00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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