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5226号—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3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5226号原告曹小芹诉被告钱芳、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判令两被告连带退回原告货款78元并赔偿十倍经济损失780元;2、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8年02月09日09:00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