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7426号
东莞中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诉被告东莞中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费人民币6848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2017年3月1日起计至全部欠费还清之日止,按日千分之三标准计付);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8日16: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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