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智慧天地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5342号原告中山市大东裕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智慧天地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给付欠款RMB262444元。2、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从2017年1月10日起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08:45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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