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4487号-张羽葵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4487号

张羽葵:
  本院受理原告钟友海诉被告张羽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7年6月21日起计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本息合计50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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