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9657号
谭存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明亮铁线门市部诉被告朱万栋、谭存生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本案由审判员黄小玲,人民陪审员刘淑珍、梁宝霞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彭丰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8日下午15时整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连带清偿支票款46800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从2016年12月8日起计算,算至两被告完全清偿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民二庭812室 联系人:彭丰 联系电话: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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