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793号
蚂蚁王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云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蚂蚁王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时恺、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请求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7400元(违约金自《付款协议》约定的每期款项付款日起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实际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074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793号
时恺:
原告中山市云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蚂蚁王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时恺、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请求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7400元(违约金自《付款协议》约定的每期款项付款日起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实际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074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793号
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原告中山市云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蚂蚁王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时恺、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请求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7400元(违约金自《付款协议》约定的每期款项付款日起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实际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074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793号
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原告中山市云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蚂蚁王国(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时恺、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艾恩特瑞(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一、请求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7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7400元(违约金自《付款协议》约定的每期款项付款日起以应付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暂计至2017年6月20日,实际应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合计:307400元。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6日9:00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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