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4324号-黄少雯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0-10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4324号

黄少雯:
  本院受理原告夏建明诉被告黄少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1、判令两被告返还欠款人民币363000元;
  2、判令从2015年4月29号起,按月利率2%支付欠款利息,直至还清欠款为止,暂计利息159720元;
  3、判令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将于2017年9月12日9:00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第十八庭公开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