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5302号
陈永东、张杰文: 本院受理原告陈日锋被告陈永东、张杰文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l、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二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3、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10000元及利息;4、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000元;5、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