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黄志光: 本院受理(2017)粤2071民初12281号原告黄桂安诉被告黄志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黄志光向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83433.73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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