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

(2017)粤2071民初12031号-丁超帅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9-2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2031号


丁超帅: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时捷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丁超帅、肖琼、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2809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1月6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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