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1民初13815号
钟兴利: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被告钟兴利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4571222号、第10535258号“ ”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7年12月27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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